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购买房产期间所支付的定金只有在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后才能够得以退还。具体而言,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严格遵循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并按时履行各项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应当被视为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费用,或者将会被全额返还。然而,当履行义务失败并不完全归咎于任何一方时,定金是有可能予以退还的。同样地,如果遭受定金的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那么这部分定金也可以得到退还,并且还会额外获得双倍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