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犯是否就此终结生命之路这一问题,答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从法律层面看,针对贪污罪行的量刑会依据犯罪事件的严苛程度来进行评定。假如当事人所涉及到的贪污金额微不足道、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又或者是在负有追究责任之前已经提前向相关部门坦白了贪污事宜并且积极退回赃款,以求限制或降低损失效果,那么很可能可以得到酌情减轻、甚至暂时免于判处惩罚的处置。
然而,若是贪污所得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则必将承受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总的来说,法律的惩戒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同时也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者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