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涉及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施工方面所引发的合同纷争,其通常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协商结果具有优先效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亦未能成功,则可考虑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也无法启动,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