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股东变更的事宜中,原则上并不强制要求所有者亲自亲身参与,若有实际困难也可通过委派代理人出席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置.通常来说,股东变更的主要途径便是采取股权转让措施,即将自身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予他人。若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只需双方达成共识便可。
然而,若要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人士,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正式决议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