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罪的案件,通常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展开调查。而所谓的“案发地”并非仅仅指犯罪行为实施地,还涵盖了受害人受到侵害的场所,即犯罪结果发生地。若涉及到多地实施犯罪行为,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各个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分别行使职权进行管辖。另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管理部门有能力更好地承担该事件的调查工作,则依据法律规定,亦可指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相关机构予以审批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