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明确和准确判断时,应考虑以下几大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具备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内部工作岗位所赋予的特定身份;
其次,主观心态需明晰,即其行为出于故意且存在非法占据该单位财产的意图;再者,客观行为的确定部分,即犯罪嫌疑人为达个人私利而擅自非法占有该单位的财产,这其中的"职权优势利用",通常被理解为借助于他们作为机关、单位负责人、管理者、经营者或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所掌控的权限或便利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单位财富的价值需达到一定的量级,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