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之后,若抚养权归属女儿,作为母亲,理论上是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更改孩子姓氏的要求,然而遗憾的是,即使女方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可以改名,在此过程中也必须获得前夫的首肯。如果男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在女方未经其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任意变更孩子的姓氏,男方将有权力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恢复孩子原本的姓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父母双方都应当享有对孩子姓氏选择的平等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