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男女双方经过合法程序完成了结婚注册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在一起,或者在求婚期间实行馈赠礼物的传统习俗,且此种行为导致馈赠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难以维持生计的困难,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男方在提出离婚诉讼时有权要求女方归还所收到的彩礼。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那么彩礼通常是无需退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