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在达成离婚协议之际,能否将彩礼予以退还之事须得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细致分析。若两相缔结婚姻登记手续之后,依然未能同居生活;亦或是在婚前支付彩礼致使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之时,离婚之际便可提出退还彩礼之请求。然而,倘若已共同生活一段时日,且彩礼的支付并未对支付方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那么通常情况下,彩礼是无需返还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