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措施,应立即终止所有侵权行为,包括禁止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等人为因素。
其次,务必积极主动地与商标持有人进行有效交流,全力以赴寻求双方的和解谈判,按需赔偿其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若能够拿出有力证据证明自身并无故意从事侵权活动,例如仅仅由于对商标法律法规理解不足或受到供应商误导等原因,这将有助于在法律层面上减轻自身的责任负担。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且全面的证据及相关信息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