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犬类伤人事件中,若犬主因此被判定入狱,其原因往往在于犬主任有重大过失,例如知晓犬只具有攻击倾向而未能予以适当的约束与监管,酿成不可挽回之惨痛损害后果。在该种情况之下,犬主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相关判决之轻重,将依据具体案情以及所带来的伤害程度而定夺。如对于判决结果产生异议,可于法定期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