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拆迁之时,对员工进行的补偿款通常会涵盖因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补偿部分。在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将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如果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那么企业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