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以及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我们大致将其划分为四个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以及Ⅰ级(特别重大)。
这四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以及红色来代表它们的危险等级。值得注意的是,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那些在毫无预兆之下突然发生,并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它主要包括四个大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