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标选定时,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可以报废本次招标采购:首先,当符合专业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或者能够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时;其次,如出现任何影响到采购公开透明秩序的不法或非法行为;再者,当所有投标人提出的价格均超过了当初制定的采购预算而导致采购方无法承受支付负担之时;最后一种情形是,由于突发性的重大变动,采购任务被迫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