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死缓乃死刑之一特殊执行形式,对于被判处死缓者,若在缓期执行期间内未犯任何故意罪行,那么自缓期届满之日起,将其刑期变更为无期徒刑;若在此过程中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则可在缓期届满之日起,将其刑期减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倘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不堪,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实批准,方可执行死刑。相较之下,终身监禁是在判决案情确定之后,罪犯将无法获得减刑及假释机会,而是一生皆被限制于监狱之中,直至生命终结。值得注意的是,死缓具有转型为其他刑罚的可能性,但终身监禁却并不存在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