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身监禁可以缓刑吗现在
终身监禁这一刑法概念绝不存在任何可能适用缓刑的空间。作为一项极其严苛的刑罚种类,其本质属性决定了无法在其身上实现缓刑的存在性与可行性。缓刑制度,通常需要犯罪者被判处在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必须符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之意、不再具有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
然而,终身监禁的刑期远超过了缓刑制度所能适用的刑罚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不允许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求犯罪情节轻、有悔意、无再犯风险,且不危害社区。而终身监禁刑期远超缓刑适用范围,其性质决定了缓刑的不适用。
二、终身监禁可以减刑吗
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才可申请获得减刑: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她们实际实施刑罚的过程中;
3.如果她们严格遵循所在监狱所设定的规章制度并在此期间表现出显而易见的悔过自新及积极主动地接受改造之意向;
4.或者展现出卓有成效的立功事迹,均可提出减刑申请。
5.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等不同类型的犯人来说,其所剩余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终身监禁可以保外就医吗怎么办理
一般而言,被判为终身监禁的罪犯基本上是不被考虑进行保外就医的。这是因为保外就医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复杂的程序。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且短时间内有生命危险的,或者他们的身体出现了残疾状况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抑或年龄较大且体弱多病已经失去对社会造成威胁的可能性,那么在经过合法透明的审批流程之后,他们方可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然而,对于那些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来说,通常情况并不在此类。因为终身监禁是一种非常严肃的刑罚手段,除非存在极其特殊的情况,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层层审批,证实他们确实符合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否则他们几乎没有可能得到这样的机会。然而,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极为罕见。
终身监禁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不允许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求犯罪情节轻、有悔意、无再犯风险,且不危害社区。而终身监禁刑期远超缓刑适用范围,其性质决定了缓刑的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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