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婚前房产遇到拆迁问题并于婚后获益的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审慎判断。若被纳入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属于一方之婚前财产,且拆迁后仅产生财产形式上的转变,那么基于法律规定此等房产仍然归属于原所有人,即个人财产。在涉及遗产分配的环节中,首先应由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如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予以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