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秘密事件的构成要素主要囊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作为前提条件,必须存在商业秘密这一概念,也就是具有商业利用价值,未被大众公众所熟知了解,并且已经由权利所有者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来保护的各类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资讯。
其次,实施侵害的行为主体须实施了非法获取、公开披露、擅用或是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商业机密的不当违法行为。
再次,导致该商业秘密的拥有权人遭受到了实际且严重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