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购置且已获得所有权的房屋并不被视为家庭资产的一部分。这类由单身人士于结婚前自行购置并取得产权的房产被定义为该人士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协议规定或者存在特殊的情况,例如婚后将婚前所购房产实施了处理、变更所有权等行为,否则这些婚前房产通常仍然会归属其原始购买者而非对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