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再婚夫妇离婚事宜中,若双方均未缔育任何子女,那么其财产分割标准应当优先考察他们之间是否具备书面形式的财产协议。倘若并无此类协议存在,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所有财产皆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涵盖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各类收入,在离婚之时,这些财产理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此时,双方各方可进行地位对等的协商以确定财产分割方式;
如若协商不果,最终由法院根据每个案件的财产实际状况以及对配偶,特别是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尊重与保护这一原则来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