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要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事,请您预先以书面形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申请状,详细明确地阐述所要保全之财产类型、价值、地理位置乃至其它相关事项。受理该申请后,法院将会依据您所提交之申请以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是否批准实行财产保全做出最终裁决。财产保全的主要宗旨在于防止被告方在诉讼过程中擅自转移、藏匿或者破坏双方共有的财产。
此外,为了确保在万一出现保全不当导致被告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您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能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