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申请成为监护人过程中,应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通常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被监护人为尚未成年或已被认定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是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其次,申请人自身具备监护能力,这其中涵盖了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实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能力履行监护职责;
最后,申请人需表现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意愿,愿意承担起监护责任,并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除此之外,在整个监护过程中,还需始终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