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赋予被告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人身自由。若该期间已超出十二个月,那么执行机构必须在此期限届满之前依法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其本人及相关单位发出解保通知。若超过了上述期限仍未能实现解保,被告人可以向执行机构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启动对案件情况的重新审查程序,以便确定是否有必要采用其他强制手段或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