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给儿媳的 6 万多元是否能要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属于赠与且无法撤销的情况:
- 如果婆婆给儿媳这笔钱时,明确表示是赠与,那么在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要回。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动产(如金钱)在交付后,财产权利即发生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2.?属于有条件的赠与可撤销的情况:
- 如果婆婆给儿媳钱是以婚姻存续为目的的赠与,现在儿媳要离婚,没有满足赠与所附的条件,婆婆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儿媳返还这笔钱。例如,婆婆给钱时明确表示希望小两口好好过日子,而儿媳婚后不久就回娘家不回来并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婆婆可能有权撤销赠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儿媳存在这些情形,婆婆也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钱款。
3.?属于借款的情况:
- 如果有证据证明婆婆给儿媳的 6 万多元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婆婆可以要求儿媳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儿媳能够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能属于儿媳的个人债务,由儿媳个人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