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居间人刻意隐匿与订定合约紧密相关且至关重要的实情或提供了不实之情况,对委托方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则该份合约应被视作无效。例如,在房地产买卖居间业务中,若居间人蓄意掩盖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对委托方利益的侵害,从而导致所缔结的居间合同归于无效。
此外,居间合同如有违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亦将导致其效力的丧失。
最后,如果当事人是基于虚伪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居间合同,那么此类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因为它反映出双方并未真正达成共识和自愿签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