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事宜,原则上并未要求必须由患方及医方共同提出申请。在涉及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患者或者其亲属单方面享有提起鉴定期限申请的权利,同时,医疗机构亦可独立地提出相关申请。然而,从实践经验来看,若双方能够共同提出申请,无疑将有助于推动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