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其他类型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再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上通常无法申请假释。这是由于假释制度设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尤其针对那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的暴力型犯罪行为,以及参与有组织暴力活动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均不得申请假释。因此,即使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但由于其所涉罪行的严重程度,通常仍然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