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实际情况下,无力支付私人赡养款项,首要之举便是主动与债权方进行深入而公开的对话交流,如实描述自身所处的困境和经济状况,力图与对方就还款时间的延长或新设还款方案达成共识。尽量避免采取躲避、推脱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免招致更为严峻的法律后果。同时,务必重视并妥善保管与债务相关的所有交流信息及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