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物工程合同纠纷通常会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范畴,且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应由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这样做有助于确保案件能在与工程项目最为紧密关联的地域内进行审理,从而便于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全面掌握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