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例如挂号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开发商递交退房申请并详述退房原因。
2.敦促开发商必须在收到退房请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负责妥善处理当事人与银行间的相关合约和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全部手续事宜。
3.强调开发商应依照法律规定,全额退还当事人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至当事人指定的账户中。
4.指引当事人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制度,提前办理终止每月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向贷款银行支付贷款本息的相关手续,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