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销售问题所引发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交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及房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和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进行密切监督与管理。在遇到有关房屋销售方面的纠纷时,旨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并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共决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磋商处理,若未能通过协商与调解解决争议,也可向相关政府机构寻求协助并谋求进行充分的调解;若最终经过协商、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司法诉讼以解决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