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被法院查封后是否收取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1.?一般不收取费用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里的行政机关包括交警部门等执法机构,所以正常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法院查封后的保管费用不应由车主承担。
2.?可能收取费用的情况:
- 逾期未取车:如果法院或相关执法部门通知当事人取车,而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走车辆,超期后产生的停车费用可能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
- 车辆停放在营业性停车场:如果车辆被查封后停放在一些营业性的企业停车场,这些停车场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用。但这种情况下,收费的合理性以及责任的归属可能会存在一定争议。
总之,交通事故车辆被法院查封后是否收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通知来确定。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收费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