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十二个月。为此,若在取保候审实施期间的前二十天之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不应进行刑事追责,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务必及时终止取保候审程序。并且,待取保候审解约完毕之后,务必要尽快通知相关被取保候审判案人以及相关单位。因此,尽管取保候审在二十天内确实有可能被解除,但最终是否解除仍应依照特定情形及法律法规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