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告车主于交通事故开庭时虽可选择不到庭,但此举可能给自身带来不利影响。在被告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有可能作出缺席判决。若车主未到庭,便无法当庭进行自我辩解并提供证据。
然而,倘若被告存在诸如突发疾病之类的正当理由而无法到庭,且提前向法院作出说明,法院则可能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