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离婚的情形下,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将依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来作出判决。通常而言,若存在诸如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并且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法院便会判定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倘若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则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之后满六个月时,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