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该审理期限的,则需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基层人民法院若要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若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案件的具体情形各异,这可能会对审理进度产生影响。例如,当案件涉及鉴定、公告等情形时,与之相应的时间并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