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在保全裁定作出之后,执行局会尽快着手实施保全措施。不过,具体的实施时间会由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而存在差异。正常情况下,执行局会在裁定送达后的较短时间内予以实施,从而避免被保全财产被转移或者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