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鉴定结果的出具时间会因鉴定类别以及具体情形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而言,司法鉴定机构自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鉴定事项具有复杂性、疑难性,或者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等情况时,经批准后,完成鉴定工作的时长可予以延长,且延长的时长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