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嘱公证具备可撤销性。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形式开展。当立遗嘱人察觉到原公证遗嘱存在差错,或者由于情况出现变更而有必要对遗嘱内容加以改变时,其能够向原公证机构呈交撤销申请,并且重新申办新的公证遗嘱。
需注意的是,撤销公证遗嘱务必要符合法定的程序与条件。举例而言,立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法等。
另外,在存有多份遗嘱的情形下,若存在公证遗嘱,正常情况下是以公证遗嘱为准的,除非存在新的公证遗嘱对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概言之,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