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若遭受伤害,幼儿园一般需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负有对儿童进行教育、管理以及保护的义务,倘若因其未能履行这些义务而致使儿童受伤,那么就应当予以赔偿。例如,当幼儿园的设施存在安全风险,亦或教师监管不力等情形时,幼儿园就存在赔偿责任。不过,若幼儿园能够证实自身已尽到相关义务,且损害是由儿童自身、第三方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那么幼儿园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