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出管辖异议时,通常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一,管辖异议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中应明确阐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及主张;其二,相关证据,例如合同里有关管辖的约定条款、可证明案件与受诉法院并无实际联系的证据等;其三,其他能够证明受诉法院不具备管辖权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管辖异议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