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传票接收之后,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依据案件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予以确定。通常而言,法院会于传票中明确举证期限,当事人需在该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举证工作。若法院未明确指定举证期限,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在不少于15日的期限内进行举证。不过,倘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实存在困难,可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