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不起诉决定不会主动对单位予以通知,除非案件同单位存在直接且重大的关联。然而,被不起诉人若判定有告知单位的必要,可自行向单位阐明情况。倘若司法机关认定单位有知晓的必要,往往会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且在通知里阐明不起诉的原因以及相关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