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失火罪乃是因行为人之疏忽大意所肇致的火灾事故,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公共安全威胁。如在日常生活中的无心之失所导致的火灾事件,皆可归入此类。而蓄意纵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犯罪行径,我们称之为放火罪。失火罪在犯罪构成上以过失为其主观心态,而放火罪则是明知故犯,主观意识为恶意。在法律的教训与惩罚上,失火罪的刑罚要比放火罪略显宽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