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标侵权行为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公然违背。此类违法行径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们应有的合法权益,给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干扰与困扰。商标法则严格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授权,擅自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制造、使用与已注册商标雷同(或近似)的标识,在公众中产生混淆误认的风险较大,尤其是售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等,都将被定义为商标侵权行为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