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轻度交通事故发生时,首要任务是保证现场的绝对安全,务必打开警示灯,将警告标识物置于车辆后方适当的位置。接下来,当事人应当立即合影留住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照片内容包括车辆碰撞部位、车辆整体状况、道路标示等关键信息。
紧接着,各方需要交流出示驾驶证、行车执照以及与事件相关的其他证件,并且尽速撤离现场,以防止对交通造成不必要的拥堵。倘若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便可自行填写快速处理协议,明确责任及赔偿问题。如若协商无果,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等待交警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