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方和受害方没能达成和解,那往往就要进入刑事诉讼的流程。
先说这加害方,这时候可就有点麻烦,刑事处罚的大棒可能就悬在头顶。为啥这么说?因为法院会把案件里各种各样的情况都扒拉个遍,像犯罪的时候用了啥手段,情节有多严重,最后弄出了啥后果,还有这加害方认不认罪、态度咋样,就靠着这些个综合起来判断该给个啥刑罚。
那受害方,人家要是不同意和解,这可一点都不耽误人家走法律途径来给自己维权。咋维权?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个妙招。这一加害方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啥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只要是因为受伤而合理产生的费用,都得让加害方掏腰包。
总的来讲,一旦双方没达成和解,法律就会按照两边的证据还有事实这些东西,一视同仁地给出公正的裁决,谁也别想耍滑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