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间长短会因案件的具体状况而有所差异。
然而,若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那么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看守所的期间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在期限结束后仍旧无法妥善结案的情况下,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一个月的时间。若是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或是涉及到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作出决策后,可适当延长至两个月的期限。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长达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且依前述方法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作出决策,方可再延长两个月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