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民法典》里边,就专门讲了关于违约金和定金这两件事儿。违约金,就是当你跟别人签了个合同后,你没按合同上说的做,那么你就得赔给人家钱。这个违约金的数目,是你们自己商量着定的。但是,假如你们设定的违约金高过了实际的损失,或者是小于了实际损失,那你就可以找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来帮你调整一下,减少或者是增加违约金的金额。
至于定金,这就是当你们签合同时,你们中的一个人提前给另一个人的一部分钱。它是用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如果你给了定金的那个人没有完成他的义务,或者是完成的不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话,那你就有权要求他把定金还给你;同样地,如果收了定金的那个人也没有做到他应该做的事情,同样会被要求退回其收到的双倍定金。我们要记住的一点是,违约金和定金这两个东西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同时使用的,也就是说,你只能选其中一样来保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