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后,当事人拥有查阅与该案有关证据的权益。这种权利被称之为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最基本的权益之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明确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决策前,行政单位必须提前向当事人提示其将要面临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事实依据、理由。同时,还要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陈述、辩解以及申请听证等法定权利。当行政处罚决定正式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对此存在异议,又想要查阅相关证据,那么行政单位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这些证据。然而,值得我们重视的是,查阅证据的方式与范围通常会受到一些限制与规范,目的在于确保证据的安全性与完整性得到保障。假使行政单位面对当事人的查阅请求予以拒绝,当事人则有权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